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11-12点击:

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36号),2014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约1000名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了做好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

二、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三、接收单位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31118日前《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的纸介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及课题汇总表》填报要求:申请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2)中标准的学科名称和代码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

五、接受计划由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武汉中心网”和“中国高校教师网”发布。

六、未进入武汉中心网站公布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数据库的学科、专业和导师将不能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七、武汉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格式要求、报送形式和截止时间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相同。

八、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